共同财产的规定明确界定了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范围,核心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同时强调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并允许通过书面约定灵活调整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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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投资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归一方除外)等,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稿费、股票收益、公积金等均需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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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的例外: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不纳入共同分割。例如婚前房产、交通事故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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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优先原则:夫妻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混合),优先于法定规则。例如约定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需双方签字确认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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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财产处理: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可能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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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恶意损害共同财产利益或拒绝支付法定抚养义务的医疗费用,另一方可直接起诉要求分割财产,无需等待离婚程序。
建议夫妻提前明确财产归属,尤其是大额资产或特殊收益,通过书面协议避免纠纷,同时注意保留财产相关凭证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