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我国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核心内容包括确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调整国家发展目标、完善法治体系、增设监察委员会等重大制度变革。此次修宪共21条,既体现时代特征,又强化了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为新时代国家发展提供了根本法保障。
- 指导思想更新:将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序言,与马列主义、***思想等并列为国家指导思想,明确新时代的理论旗帜。
- 国家目标扩展:原“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增“和谐美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表述,强调生态文明与综合发展目标。
- 法治体系完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一字之差体现从制度到实践的全方位法治化要求,并新增“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表述。
- 监察体制改革:增设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明确其职权与独立性,实现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与制度化。
- 国家主席任期调整:删除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表述,引发广泛关注与讨论。
此次修宪既回应了新时代发展需求,也强化了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性。对于公众而言,理解修正案内容有助于把握国家法治进程与政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