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在监狱的生活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具体由监狱统一管理。以下是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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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承担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八条,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等均列入国家预算,由国家财政专项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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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用途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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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 :包括饮食、住宿、被服等,由监狱统一提供,无需犯人或家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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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 :犯人参与劳动可获报酬,用于改善生活或购买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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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 :如进口药品等特殊支出,需经监狱审批后由家属协助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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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保障
国家通过立法明确监狱经费来源,确保犯人基本生活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促进其改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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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协助范围
家属可自愿提供少量资金购买日用品(如洗涤用品),但监狱不得强制要求。
监狱生活费用完全由国家财政承担,犯人通过劳动或特殊申请获得部分支持,确保其基本权益与改造需求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