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历培训机构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监管,具体由省级或市级教育厅(局)负责审批和日常管理,涉及职业技能培训的则由人社部门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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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主导管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机构(如成人高校、校外教学点)的设立需经省级教育厅审批备案,并接受其年度检查与质量评估。例如,山西省教育厅明确要求高校设置校外教学点需提交详细备案材料,并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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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化与多部门协作:实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属地内培训机构的初审和日常监督,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则分别负责营利性/非营利性机构的登记及收费等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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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监管机制:
- 学历教育类(如专升本、成考辅导)由教育部门全流程管理,包括招生、教学、证书颁发等。
- 职业技能类培训需向人社部门申请资质,并接受其培训质量考核。
提示:选择正规机构时,需查验其办学许可证及监管部门公示信息,避免“无证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