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发现和查出问题后,依据问题性质采取分类处理措施:直接下达审计决定(职权范围内问题)、移送其他部门(超出职权范围)、提出整改建议(管理不规范问题),并通过边审边改、跟踪检查、结果公告等机制确保整改实效。以下是具体处理流程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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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处理问题
审计机关区分违法违纪、管理漏洞等情形:对财务违规行为直接下达处理处罚决定(如追缴资金、调整账目);对需司法或纪检介入的问题,出具移送处理书;对制度缺陷提出完善建议,推动源头治理。 -
动态督促整改
建立“问题清单—整改评估—销号管理”闭环流程,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推进。审计组全程跟踪,联合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协同督办,对拖延或虚假整改的启动约谈、问责。 -
强化结果公开与运用
整改情况纳入政府督查和干部考核,通过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开。涉及重大政策落实的问题,推动举一反三,修订制度(如某省通过整改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等15项制度)。
审计整改不是终点,而是优化治理的起点。被审计单位需落实主体责任,公众可通过公告监督整改实效,共同促进财政资金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