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发现违规的处理需根据违规性质和审计权限分情况规范操作,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审计机关直接处理(职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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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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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缴财政收入或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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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退还违法所得或被侵占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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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转或调整相关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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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适用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二、移送外部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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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纪行为
- 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并要求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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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问责
- 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部门(如金融监管部门)进行问责。
三、提出审计建议
对于管理不规范或制度缺陷问题,审计机关会提出改进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四、审计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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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需收集充分证据(如会计记录、文件等)以支持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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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顺序 :按事实陈述、定性依据、处理建议、法律依据的顺序编写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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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原则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避免利益冲突。
总结 :处理违规行为需严格区分审计权限,确保处理措施合法合规,同时注重程序规范性与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