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分公司所得税合并申报的核心是“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适用于跨地区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关键亮点:①总公司合并所有分支机构利润统一计算税额;②税款按总机构50%+分支机构50%比例分摊;③分支机构仅需预缴,无需单独汇算清缴;④新设或撤销分支机构需及时调整分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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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与适用场景
合并申报的法律基础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得税征收管理办法》(2012年第57号公告),要求总分公司均为独立增值税纳税人但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分支机构需在当地预缴,总公司统一汇算清缴,避免重复征税或漏税风险。 -
操作流程分阶段执行
- 季度预缴:总公司计算全公司应纳税额后,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构分配表》,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就地预缴。
- 年度汇算:总公司合并全年数据计算最终税额,分支机构仅需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不参与独立汇算。
- 税款调整:多退少补由总公司统一处理,分支机构无需单独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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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比例计算与争议解决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营业收入(35%)、职工薪酬(35%)、资产总额(30%)加权计算。若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独立纳税,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汇总纳税证明》并引用57号公告第24条抗辩。 -
特殊情形处理
- 新设分支机构:成立30日内向总公司税务机关备案,调整分摊比例。
- 分支机构注销:需重新计算分摊比例并移交完税证明。
- 小微企业优惠:仅限总公司合并后整体符合标准时适用,分支机构不可单独享受。
提示:确保财务数据共享及时性,避免分摊比例错误或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引发的税务稽查风险。跨省经营企业建议提前与两地税务机关沟通备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