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可分为以下五个核心步骤,具体如下:
一、名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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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要求 :需符合《公司法》规定,不得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名称重复,且不得使用外国名称、数字或歧视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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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通过工商部门线上或线下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确保名称可用。
二、工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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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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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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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决议、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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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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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需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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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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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预审→线下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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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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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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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身份证、税务登记申请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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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工商登记完成后,携带材料至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四、刻章与银行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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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指定机构刻制公章、财务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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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 :携带营业执照、公章等材料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及业务账户。
五、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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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 :若涉及特殊行业(如金融、教育等),需提前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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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手续 :部分地区需在工商登记后进行信息备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设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