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并报税需根据税务登记状态和经营区域分别处理,具体如下:
一、税务登记与核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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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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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若未独立核算(如账务未单独建账),其盈亏与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由总公司统一申报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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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合并申报认定表》至税务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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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
- 分公司独立核算时,需分别申报增值税(由分公司独立申报)和所得税(由分公司汇总申报)。
二、跨地区经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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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地区 :总公司与分公司可统一申报,总公司汇总税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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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 :需按属地原则,分公司在当地单独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纳税(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
三、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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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分公司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总机构税务登记复印件及合并申报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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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 税务机关核查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核算方式、账务往来及税务登记情况,符合条件的办理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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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
- 审核通过后,按税务机关要求领取审批结果。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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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申报前需确保税务登记信息准确,避免因核算不合规影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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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可享受附加税减免政策,需关注当地标准。
以上流程需以税务机关最新规定为准,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