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时限为30日(复杂情况可延长至60日),需经政府或授权部门审定后执行,重点强调“依法追责”“整改落实”两大核心环节。
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后,负责批复的政府部门需在30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复决定。若事故涉及跨区域、多部门协作或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至60日,但需书面说明延期理由。批复内容必须明确事故性质、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同步要求涉事单位限期提交整改方案。
未按期批复将视为程序违规,相关单位可向上级部门申诉。企业收到批复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公开调查报告(涉密内容除外),并接受社会监督。重大事故的批复结果需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效率与透明度直接关系预防效果,30/60日时限既保障调查严谨性,又避免久拖不决。企业需以批复为行动依据,彻底消除隐患,否则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