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滞后监理通知单是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的正式书面文件,用于 警示进度偏差、明确整改要求及法律后果 ,核心作用包括 督促整改、留存证据、划分责任 。其有效性取决于 事实准确性、条款清晰性、时效性 三大要素。
进度滞后需附具体数据支撑,如对比计划表与实际完成量,标注延误天数及影响的关键节点。通知单应引用合同条款,例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5日,甲方有权按日扣除违约金0.1%”。若涉及不可抗力,需同步记录天气预警、停工令等佐证材料。
整改指令必须可执行且有时限,避免模糊表述。例如“3日内提交赶工方案并增加20名钢筋工”比“尽快整改”更具约束力。涉及罚款或索赔意向时,需单独列明计算依据,如“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8.3条,暂定索赔金额=延误10日×2万元/日”。
监理方需全程留痕,通过EMS邮寄通知单并留存签收凭证,必要时公证送达记录。对于拒签情况,可采取现场张贴拍照+监理日志双记录。若施工单位未按期回应,应在48小时内发送二次催告并抄送建设单位。
滞后通知单本质是风险管控工具,既要避免“以罚代管”激化矛盾,也要防止表述漏洞导致法律失效。关键是通过 量化事实、程序合规、闭环跟踪 将书面警告转化为实际履约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