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违约罚款通知单是发包方对承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处罚文件,具有法律强制效力。其核心要素包括违约事实认定、处罚依据和罚款金额,需通过书面送达并给予申诉期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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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条件
当承包方出现工期延误(超出合同约定10%以上)、工程质量不达标(验收不合格)、擅自转包等情形时,发包方有权开具通知单。需注意合同条款是否明确违约界定标准,例如“每日按合同总价0.1%计罚”等具体约定。 -
关键内容要求
- 事实描述:需列明违约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检测结果(如“2025年5月10日A区域混凝土强度检测未达C30标准”)。
- 法律依据:引用《民法典》第577条或合同第X条款,避免出现“按公司规定”等模糊表述。
- 罚款计算:需分项列示(如工期延误罚金=延误天数×日罚款基数),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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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流程
通知单需通过EMS公证送达或现场签收,承包方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可提交书面异议。若未申诉,发包方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款或申请法院执行。
提示:承包方收到通知单后应立即核对事实与合同条款,必要时通过律师发起仲裁;发包方则需确保处罚程序合规,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罚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