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标准,事故种类已从20类细分为29类,主要调整包括新增爆炸相关事故类型和细化车辆伤害分类。以下是20类事故的详细解析:
一、物体打击
指失控物体(如工具、材料)因重力或外力作用打击人体造成的伤害,例如高处坠落物砸伤。
二、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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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场)内车辆致害
发生在工厂、矿山等场所,由叉车、装载机等场内车辆引发的碰撞、碾压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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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轨道)车辆致害
涉及公路、铁路等公共道路或轨道上车辆(如汽车、火车)导致的事故。
三、机械伤害
机械设备(如机床、输送机、压模机等)的旋转部件、刀具等与人体接触,引发的夹击、卷入、切割等伤害。
四、起重伤害
起重机械(如起重机、吊车)在安装、使用、拆卸过程中因故障或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如倾翻、吊物坠落等。
五、触电与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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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 :电流通过人体造成的伤害,包括雷击、接触漏电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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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 :因燃烧、爆炸等引发的火灾事故。
六、坍塌与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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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 :建筑物、土方等坍塌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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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 :从高处坠落导致的伤亡,如脚手架失稳。
七、爆炸相关事故
新增可燃气体/液体/固体爆炸、高温熔融物爆炸等细分类型,涵盖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引发的爆炸事故。
八、其他事故
包括中毒、窒息、滑坡、泄漏等未明确归类的特殊事故类型。
注 :原20类中“其他爆炸”已拆分,新增爆炸相关细分类型以提高分类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