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自2018年启动以来,已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0年11月底,灵璧县公安局共侦办并移送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7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0个,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团伙16个,对475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封、冻结、扣押、追回涉案资金及资产总价值约2.22亿元。
典型案例
王灵龙案
- 涉案18名被告人,涉及11项罪名、31起犯罪事实。主要犯罪嫌疑人王灵龙等人自2006年以来,在灵璧县境内实施暴力、威胁等犯罪活动。案件由中央政法委挂牌督办,最终被判处重刑。
陈某军案
- 2018年4月,灵璧县公安局在尹集镇集中抓捕陈某军等人,涉及强迫交易罪、合同诈骗罪等多项罪名。2019年3月,法院判处陈某军等人八年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李某案
- 灵城镇李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9年5月,灵璧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等17人二十二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胡志团伙案
- 2021年7月,灵璧县公安局查处胡志等人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胡志、夭波、胡富贵被依法逮捕。
成果与影响
- 社会秩序显著改善: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 资金追缴力度大:累计追回涉案资金及资产约2.22亿元,体现了“打财断血”的显著成效。
- 执法效率提升:通过专项行动,灵璧县公安局在全市扫黑除恶工作中名列前茅,树立了典范。
总结
灵璧县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通过精准打击、高效执法,成功铲除了多个黑恶势力团伙,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未来,专项行动将继续深化,确保社会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