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现在属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察委),这是2018年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关键亮点包括:① 职能整合(原检察院反贪局转隶至监察委);② 全覆盖监督(监察对象扩大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③ 法治化反腐(《监察法》赋予监察委调查权、处置权等法定职权)。
分点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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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背景
2018年3月通过的《监察法》明确将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等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整合至新组建的监察委,实现反腐败资源集中统一。 -
职能变化
监察委不仅继承反贪局的贪污贿赂调查职责,还新增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全面监督,包括政务处分、监察建议等权限。 -
工作模式
监察委与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既执行党纪审查也开展监察调查,形成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协同机制。 -
法律依据
《监察法》明确监察委可采取谈话、讯问、留置等12项调查措施,办案程序需严格依法进行,并接受人大监督。
监察委体制下的反贪工作更高效、更规范,标志着中国反腐败体系从"分散反腐"迈向"集中反腐"新阶段。公众可通过12388举报平台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