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确实设有专门的反贪机构,但2018年后原最高检反贪总局已整合至国家监察委员会。当前反腐败工作由国家监委主导,形成与纪委、审计机关协同的“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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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最高检反贪总局成立于1995年,曾是检察机关内设的专职反腐部门,负责指导全国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截至2015年改革前,全国已建立四级反贪局体系,累计查处大量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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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反贪总局职能并入新成立的国家监委,原反贪干警整体转隶。此举整合了行政监察、反贪反渎等力量,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机制,办案效率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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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架构:国家监委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既履行党纪检查又行使国家监察权。地方各级监委同样取代了原有反贪局职能,实现反腐败资源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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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机制:现行体制下,纪委负责党内监督,监委负责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犯罪调查,检察机关则专司审查起诉。三者在案件移送、证据标准等方面紧密衔接,例如重大案件常由纪委先行立案调查后移交监委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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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对比:不同于香港廉政公署的独立运作模式,中国反腐体系更强调党政联动。国家监委可直接采取留置等措施,其权限和覆盖面远超原反贪局,体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特点。
反腐败斗争始终处于动态优化中,公众可通过12388举报平台参与监督。了解这一演变过程,有助于更准确地认知当代中国反腐机构的职能分工与协作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