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
反贪局在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已不再以原名称存在,其职能已转隶至监察委员会。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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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调整背景
2017年11月,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根据《监察法》规定,原属于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能的部门被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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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整合与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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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原称反贪污贿赂局)的侦查权、监察权等职能被划归监察委员会,成为其核心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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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检察院相应的内设机构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监察委员会这一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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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构定位与优势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覆盖所有公职人员,监察范围更广、权威性更强,有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
总结 :反贪局已通过机构改革转隶至监察委员会,原机构名称及职能已整合至新机构,实现了职能优化与资源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