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反贪局已整合至国家监察委员会(简称国家监委)统一管理,这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后的重大调整。关键亮点:① 原检察院反贪局职能整体转隶至监委;②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③ 与纪委合署办公形成反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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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背景
2018年《*****》和《监察法》实施后,各级反贪局从检察机关剥离,与原监察部、预防腐败局等整合组建国家监委。改革解决了过去反腐败资源分散、职能交叉的问题。 -
现行管理体制
国家监委作为最高监察机关,直接领导地方各级监委。原反贪局的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由监委内设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部门等机构承接,实行线索统一管理、办案一体化模式。 -
职能升级特点
监委不仅继承反贪局的侦查权,还拥有谈话、询问、留置等12项调查措施,监督范围从公务员扩展至国企管理人员、基层自治组织从事管理的人员等6类公职群体。 -
工作协同机制
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党委领导下实现党纪审查与监察调查无缝衔接,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体系。
需要注意的是,群众举报腐败问题仍需通过纪委监委**渠道,原反贪局举报电话和窗口已同步整合。这一改革标志着我国反腐败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