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需严格遵循使用年限、技术鉴定和审批权限三大核心规定:达到规定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方可报废,未达年限或高价值资产需专业机构鉴定,并按资产价值分级审批(如100万元以上需市级财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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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与继续使用限制:固定资产必须达到《使用年限表》规定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方可报废。若资产仍能使用(即使超过年限)或为履职效率更新替换,则不得报废,需按其他处置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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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鉴定要求:未达年限或单价超20万元的资产,报废前须由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或维修评估;房屋、电梯等专用设备需提交行业标准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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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审批权限:
- 低价值资产(如100万元以下):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部门备案;
- 高价值资产(如100万元以上或车辆):需市级财政部门审批;
- 重大资产(如房屋建筑):须经市政府最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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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材料清单:需提交处置申请文件、资产价值凭证(如发票复印件)、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技术鉴定报告等,机动车报废还需行驶证及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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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处理方式:办公设备统一回收公开处置,机动车需至车管所办理注销,危险品按国家规定处理,确保流程公开透明。
总结:固定资产报废需严格合规,避免因程序缺失或材料不全导致处置无效。单位应定期清查资产状态,提前准备技术鉴定与审批材料,确保报废流程高效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