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法律规定,进度款支付逾期后承包人可停工的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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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限与暂停施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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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应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支付进度款,逾期7天内未支付时,承包人可发出催付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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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包人在收到催付款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承包人可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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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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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可催告支付,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可主张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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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逾期支付超过14天且未达成延期协议时,承包人可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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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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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前需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付款通知,明确支付期限及逾期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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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承包人可主张工期顺延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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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款逾期7-14天未支付且未达成延期协议时,承包人可依法停工。具体操作需以合同约定及实际催告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