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换届需遵循“双2/3参与+双过半同意”表决规则,且必须在任期届满前60日启动程序,由业主大会主导并接受政府指导,确保程序合法性与业主权益保障。
-
启动条件与时限
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为3至5年,届满前60日需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并召开业主大会启动换届。若原业委会未按时组织,政府可责令限期整改或直接组建换届小组。 -
表决规则与合法性
换届选举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均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同意票须满足参与表决的面积与人数双过半。重大事项(如维修资金使用)需更高表决比例。 -
政府监督与协助
地方街道办、居委会需全程指导换届,包括审核候选人资格、监督投票流程。若业委会拒不交接,政府可协调强制移交公章、财务等资料。 -
候选人资格与公示
候选人须为业主且无欠费、违法记录,名单需公示7日以上。换届筹备组需包含业主代表和政府人员,确保公平性。 -
违规后果与救济
程序瑕疵(如未公示、投票率不足)可能导致选举无效,业主可起诉撤销结果。原业委会逾期不交接需承担法律责任。
业主委员会换届是小区治理的核心环节,严格遵循民法典规定既能避免纠纷,也能提升自治效率。建议业主提前了解议事规则,积极参与表决,共同维护社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