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共八章63条,涵盖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明确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核心原则,包括免费性、强制性和平等性等关键内容。
分点展开论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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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1-10条)
确立立法目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及公益性属性,强调国家保障义务教育的责任,规定教育方针需贯彻素质教育,促进全面发展。明确适龄儿童不分背景均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各级政府需合理配置资源。 -
学生权益(第11-14条)
规定6周岁为入学基准年龄,允许特殊情况延迟至7周岁。禁止用人单位招用适龄儿童,保障就近入学和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就学机会,防止辍学。 -
学校规范(第15-27条)
要求学校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禁止分设重点班,保障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校舍安全、校长负责制及禁止乱收费等条款,体现对教育质量与安全的严格管理。 -
教师职责与保障(第28-33条)
明确教师需取得资格证,禁止体罚学生,保障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鼓励教师向农村、民族地区流动,支持志愿者支教。 -
教育教学与经费(第34-50条)
规定课程设置需符合学生发展规律,推行德育首位与素质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调增长比例高于财政收入,保障薄弱地区和特殊教育投入。 -
法律责任(第51-60条)
对未履行经费保障、改变公办学校性质、招用童工等行为设定行政处分,监护人未送子女入学将受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总结:义务教育法通过63条细则构建了全民教育保障体系,家长、学校与社会需共同维护儿童受教育权,违规行为将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