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是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义务。政府承担经费保障与政策落实,学校负责规范教学实施,家长须确保子女按时入学,社会则需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四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法律规定的义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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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义务
- 提供财政支持,确保学校基础设施和师资配备达标。
- 制定并监督执行《义务教育法》,保障教育公平。
- 对贫困地区实行政策倾斜,如"两免一补"(免学杂费、教科书费,补助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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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义务
- 依法开展教学活动,不得拒收适龄儿童或变相收费。
- 保证教育质量,禁止占用课时进行营利性培训。
- 建立学籍管理系统,追踪辍学学生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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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义务
- 监护人必须送6-15周岁子女入学,不得以务工务农为由辍学。
- 配合学校完成家庭教育,如督促作业、参与家长会。
- 特殊情况下申请缓学/休学需经县级教育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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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义务
- 企业不得雇佣童工,违规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 社区组织需协助控辍保学,如开展助学活动。
- 媒体应传播正确教育观念,**"读书无用论"。
义务教育作为国家基础工程,需要多方协同履行责任。若发现失职行为(如学校乱收费、家长放任辍学),可向当地教育部门或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