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原则上不能无偿使用,仅在特定条件下允许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无偿调剂或借用,且需严格审批。 根据现行法规,国有资产的使用必须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注重绩效的原则,无偿对外提供经营性使用或向关联方无偿出借均属违规,可能被认定为资产流失并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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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使用的限制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不得以无偿方式出借给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例外情况仅限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且经审批的无偿借用,例如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临时调剂。国有企业向关联方无偿提供资产使用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出租,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禁止性规定。 -
经营性使用的有偿要求
国有资产出租、对外投资等行为必须通过公开竞价、评估等方式确定价格,确保收益上缴财政。例如,浙江省规定资产出租需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招租,期限超过5年需省级财政部门审批。云南省明确要求出租收入扣除成本后按非税收入管理。 -
违规后果与监管措施
无偿使用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如山东某案例中法院认定国有独资公司无偿提供房产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而无效。财政部门通过动态监控、年度报告和专项检查监督资产使用,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 -
特殊情形的例外处理
涉及公共安全、文物保护的资产可协议出租,但需财政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科技成果转化等特定领域允许事业单位自主决定作价投资,但需公示并防范流失风险。
总结:国有资产使用需以保障公共职能为前提,无偿使用仅限于法定例外情形,且需履行审批程序。单位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法律风险或资产流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