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条件:无法可靠取得公允价值
关于划拨土地以1元入账的会计处理,需满足以下条件并遵循相应会计准则:
一、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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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
当政府划拨土地时,若无法通过活跃市场获取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成本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时,可按 名义金额(1元) 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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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府补助准则
该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将无偿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按名义金额计量。
二、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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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入账分录
借: 无形资产 (1元)
贷: 递延收益 (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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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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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至损益科目: $$借:递延收益 \quad 每期摊销金额 \ \quad 贷:其他收益 \quad 每期摊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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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土地后续用于自用,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若用于出租或转让,则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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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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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处理
若政府划拨土地时提供了相关凭证,且凭证金额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小,可按凭证金额入账,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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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以1元入账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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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对于行政单位,若土地属于无偿划拨且无其他经济利益流入,可能直接计入"固定资产",但此情况未在搜索结果中明确提及。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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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第6号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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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允许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通过以上处理方式,既能遵循会计准则,又能合理反映政府划拨土地的会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