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明通常由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开具,需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这两类部门分别掌握员工的档案信息和薪资数据,能提供不同用途的证明。若单位拒绝开具,可向社保局申请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人事部门:负责员工档案、职务及劳动关系管理,适合开具包含入职时间、岗位职责等信息的证明。例如办理签证、入职新公司时,人事部门会根据档案记录核实并盖章。
- 财务部门:掌握薪资、税收等财务数据,适合开具收入证明。申请**、信用卡时,银行通常要求财务部门提供加盖公章的薪资明细。
- 特殊情形处理:离职员工可联系原单位人事部门;若单位重组或拒绝开具,需携带劳动合同等材料向社保局申请。注意,证明必须为原件并盖“鲜章”,复印件无效。
开具前需明确用途,提前与部门沟通格式要求,核对信息准确性。若遇阻碍,保留沟通记录并通过劳动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