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相关法律制度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涵盖合同订立、履行、纠纷解决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合同订立与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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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协商原则,确保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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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要素
必须明确约定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及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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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合同无效。
二、合同履行与分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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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要求
承包人需按约定完成工程,发包人应按时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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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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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将主体工程肢解后转包或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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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无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及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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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人可经同意将部分工作分包,但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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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效力与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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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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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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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活动需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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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经验收合格可参照约定价款折价补偿,不合格则按实际损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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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规定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四、法律依据与规范
以《民法典》为核心,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形成系统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