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错误但不影响开标时,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一、及时沟通与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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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反馈 :投标人需在开标前15日内向招标方提交书面疑问,招标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补遗文件形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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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函件沟通 :若错过补遗文件提交时间,可通过电话或函件直接沟通,但可能仅获得口头解答。
二、根据错误性质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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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实质性错误 :通过澄清、补正等方式处理,无需重新招标。例如调整技术参数、修正标准表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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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缺陷处理 :若错误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准确响应招标要求,招标人应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或通过补充文件澄清。
三、评标阶段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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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项处理 :若评标中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未响应实质性条件(如漏项),应作否决投标处理;若为细微偏差,可要求补正或量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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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结果 :若错误不影响招标结果,建议要求预计中标人按招标文件承诺维持原结果,避免纠纷。
四、法律依据与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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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前至少15日书面通知,并顺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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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过程中发现错误时,应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和法律法规处理,确保公正性。
总结 :非实质性错误可通过沟通和补正解决,不影响开标和结果;若涉及重大缺陷或影响公平性,则需重新招标。整个过程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招标文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