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通常在事故发生后的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报告期限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
具体规定
- 正常期限:事故调查组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 延长条件:若因事故复杂、影响重大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经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延长。
- 最长延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
注意事项
- 法律依据:该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特殊情况:延长需经过严格审批,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提示
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进一步信息,可参考相关法规或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