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并根据事故等级由不同层级政府确认。具体责任认定遵循《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理条例》,涵盖从调查程序到追责机制的完整链条,关键点包括:事故分级标准、部门协作机制及法律追责条款。
- 责任认定主体:应急管理部门是核心责任划分机构,但涉及火灾、交通事故等特定领域时,消防、交管等部门依职责参与。例如,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由应急部门监督查处,而铁路事故则由铁路管理机构主导。
- 事故分级与调查权限:
-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县级政府初步认定,报市级政府确认;
- 较大事故(3-10人死亡):市级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政府确认;
- 重大及以上事故(10人以上死亡)需省级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调查。
- 法律追责机制:对瞒报、谎报事故或监管失职的部门及个人,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提示:企业需配合调查并落实整改,个人可通过政府公开渠道查询事故调查报告。责任划分的透明性与法律刚性共同保障安全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