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归应急管理部门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职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监督管理主要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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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与处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确定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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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调动救援队伍、提供救援物资和技术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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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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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定与宣传: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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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分析: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为政府决策和企业改进提供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应急管理部门会与其他相关部门(如公安、卫生、交通等)密切合作,共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以便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