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的认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这些部门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认定职责与流程
-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损失及责任。
- 责任划分:根据事故性质,明确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审查批准和监督部门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行政部门在事故认定中的责任。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提示
如需进一步了解安全生产事故认定的具体流程或相关法规,可参考应急管理部或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