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厂房棚户区拆迁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地方政策,涵盖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核心补偿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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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价值补偿
按评估机构确定的类似市场价格计算,包括厂房重置成新价(结构、面积、成新度等因素)及附属设施(如围墙、管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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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与临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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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费 :按当地标准计算,包含运输、安装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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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置费 :提供周转房或按月补贴,补贴标准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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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
结合企业营业额、停产时间等因素,由地方制定标准。例如北京按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800-3000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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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偿
包括装修费(协商或评估确定)、机器设备损失(可搬迁/不可搬迁设备分别处理)、外迁补助等。
二、特殊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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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 :可能包含奖励性补偿(如主动迁出奖励),并优先选择产权调换(面积计算方式为:原面积+原面积的20%+10平方米,不足10平方米按10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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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 :根据土地性质(工业出让地/划拨地)和区位确定,租赁权不纳入补偿。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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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因地区差异较大,需以当地政府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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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设备等需提前评估,协商不成的可委托专业机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