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金额或比例由地方政府根据房屋市场价值、搬迁成本、临时安置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涵盖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多项费用,产权调换通常按“拆一还一”或“建面1:1.2”比例执行,部分地区还提供增购面积、提前签约奖励等附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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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
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准,叠加搬迁费(住宅约20-40元/㎡)、临时安置费(按月计算,通常为市场租金或固定标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经营性房屋)等。例如,深圳罗湖区对住宅搬迁费按40元/㎡计算,临时安置费参照市场租金支付。 -
产权调换
多数地区实行“套内1:1”或“建筑面积1:1.2”置换,并允许增购少量面积(如≤10㎡)。安置房多为期房,过渡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超期需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费。深圳部分项目还提供签约奖励,如60日内签约可获500元/㎡补贴。 -
特殊补偿项
包括室内装修补偿(约700元/㎡)、历史违建分类处理(原村民可置换≤480㎡)、擅自改经营性用途的差额补偿等。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需提供完税证明,按6个月税后利润计算。
提示:补偿标准因地而异,需以地方政府公告为准。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法律救济,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