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户可以要求原地回迁,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原地回迁即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在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获得安置住房。
1.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并结清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价。
2. 原地回迁的条件
原地回迁需满足以下条件:
- 拆迁项目属于旧城区改建。
- 政府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安置房。
- 被拆迁户需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明确回迁的地点、面积及补偿方式。
3. 政府的安置责任
地方政府需科学规划安置房布局,优先考虑原地或就近安置,同时确保安置住房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原地安置,政府需提供合理补偿,并充分保障被拆迁户的就业、就医、就学等需求。
4. 被拆迁户的权益保障
被拆迁户拥有以下权利:
- 选择权: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 知情权:有权了解征收补偿政策、安置方案等。
- 申诉权:若对安置方案不满意,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5. 注意事项
原地回迁的实现可能受以下因素影响:
- 规划限制:如果改建地段不具备回迁条件,政府可能安排异地安置。
- 补偿协议:双方需就安置房地点、面积及差价达成一致,否则可能引发纠纷。
- 政策调整:棚户区改造政策可能因地方规划调整发生变化,需及时关注最新政策。
总结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户要求原地回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需满足相关条件并与政府达成协议。建议被拆迁户详细了解政策,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