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需由当地政府主导申请,核心流程包括前期调查、联合审查、公示审批三阶段,且需符合国家棚改标准(如严禁覆盖一般建制镇或美化亮化项目)。申请主体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入户调查报告等材料,经街道初审后报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最终由市级政府批复。关键点在于群众意愿调查、跨部门协同及安置方案可行性,确保改造公开透明且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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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与材料准备:项目实施主体(通常为土地使用权单位)需向街道或乡镇政府提交初步申请,附项目可行性报告、改造方案及入户调查表。调查需涵盖房屋状况、权属、群众改造意愿等,确保数据真实(如乐东县要求2名工作人员共同签名确认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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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审查与联合踏勘: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牵头,联合发改、规划、环保等部门实地核查,重点评估安置方式、资金投入与土地供应。例如衡阳市要求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席会议审核,城六区项目还需报市级部门联合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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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与审批:通过审查的项目需公示10天(如乐东县在政府网站及社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区政府批准。涉及异地安置或货币补偿的,需明确方案并列入年度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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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红线与标准:严禁将非棚改项目(如旧城改造)纳入范围,改造需同步提升房屋、配套设施及环境。衡阳市明确“更新棚户区”需单独立项,避免混淆政策界限。
提示:地方政府需动态监控改造进度与资金使用,确保流程合规。建议优先轮候孤寡老人、伤残家庭等特殊群体,强化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