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援疆补贴规定如下:
- 生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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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间,每月生活补贴费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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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期间,每人每月生活补贴2800元。
- 御寒费 :
- 援疆干部人才进疆时可一次性发给御寒费,一年期的发6000元,每增加一年增发400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其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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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及以上援疆干部以及由苏州市委组织部选派的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间,市委市政府每年给予4000元补贴;派出地或派出单位每年给予80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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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月发给其家庭生活困难补助费(含营养费)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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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疆教师在疆期间,每人每年电话补贴500元。
- 人身意外保险 :
- 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为其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
- 管理费 :
- 援疆干部、教师每人每年管理经费由省教育厅安排,标准为5000元。
- 医疗费用补助 :
- 自治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对援疆干部医疗费予以补助。
- 探亲差旅费 :
- 援疆教师在疆期间,其配偶每年可赴疆探亲一次,探亲差旅费按每人6000元标准包干,由选派教师配偶所在单位发给。
- 其他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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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疆支教教师可享受住房、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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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授课教师可享受课时费、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待遇。
- 个人所得税 :
- 援疆生活补贴如果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 工资和福利 :
- 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给,享受原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
-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
- 根据服务地的艰苦类别,享受不同标准的补助,从每月320元到3120元不等。
- 地方生活补贴 :
- 服务新疆南疆四地州的志愿者每月额外获得660元补贴。
- 交通补贴 :
- 新疆籍志愿者每年1500元,非新疆籍志愿者每年2500元。
- 商业保险 :
- 每年330元。
- 社会保险 :
- 参加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这些补贴和待遇旨在支持援疆干部及其家庭,减轻他们在新疆工作生活方面的经济压力,并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请注意,具体补贴标准和政策可能会因时间、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