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信息,援疆干部在疆工作期间的补助标准如下:
- 生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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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疆干部人才每月生活补贴费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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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疆教师每月生活补贴为2800元。
- 御寒费 :
- 进疆时可一次性发给御寒费,一年期6000元,每增加一年增发4000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 其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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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及以上援疆干部及由苏州市委组织部选派的援疆干部每年由市委市政府给予4000元补贴,派出地或派出单位每年给予80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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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疆干部按月发给家庭生活困难补助费(含营养费)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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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疆教师每年电话补贴500元。
- 人身意外保险 :
- 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
- 管理费 :
- 援疆干部、教师每人每年管理经费由省教育厅安排,标准为5000元。
- 医疗费用补助 :
- 自治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对援疆干部医疗费予以补助。
- 探亲差旅费 :
- 援疆干部的配偶每年可赴疆探亲一次,探亲差旅费按每人6000元标准包干,由选派教师配偶所在单位发给。
- 假期及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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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疆干部在疆工作期间享受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的新疆地区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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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疆干部每年可获得3600元的交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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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疆干部每月可获得400元的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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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疆干部每月可获得300元的住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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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疆干部每两年可获得1800元的探亲补助。
这些补助标准旨在保障援疆干部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减轻他们在艰苦环境中的负担,并激励他们更好地为新疆的发展做出贡献。建议援疆干部在了解这些补助标准后,能够合理规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