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的处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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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包括会务、文稿、文电、公文、档案、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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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处 :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厅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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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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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调查处):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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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登记局):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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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权益处):负责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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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利用处):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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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局 (空间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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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用途管制处):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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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生态修复处):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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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监督处 (耕保处):负责耕地保护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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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管理处 (地勘处):负责地质勘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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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管理处 (矿业权处):负责矿业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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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矿保处):负责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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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测绘处 (测绘处):负责国土测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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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管理处 (地信处):负责地理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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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 (自然资源督察一处)(督察办):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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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 (自然资源督察二处)(执法局):负责自然资源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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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督察三处 (督察三处):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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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督察四处 (督察四处):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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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处 (科技处):负责自然资源科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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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财务处):负责相关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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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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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处 :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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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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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离退休服务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这些处室涵盖了自然资源厅的主要职能和工作领域,从规划、管理、保护到科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确保自然资源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