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执行依据已过执行期限,权利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即便超过这个期限,权利人仍可申请执行,法院应予受理。
然而,如果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此外,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或部分义务后,再以不知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法院也不予支持。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超过执行申请时效,但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法院仍可以依法执行。因此,虽然执行时效已过,权利人仍有机会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具体能否执行还需视被执行人的反应和法院的审查结果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