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两年内没有申请执行,通常情况下不能再申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执行的时效可以暂时停止(中止)或者重新开始计算(中断)。例如,如果被执行人存在逃避执行的行为,或者当事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这些都可能导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或中断,从而使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此,如果两年内没有申请执行,是否能再次申请执行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存在上述中止或中断的情形,当事人仍然有可能重新获得申请执行的权利。但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时效期间,且不存在中止或中断的情形,那么当事人将丧失申请执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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