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为 两年 ,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因此,即使申请强制执行已经六个月,申请执行人仍然可以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已经超过两年,对方有异议的,法院会进行干涉审查。如果异议成立,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
综上所述,申请强制执行六个月后,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仍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