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不能再执行
在中国,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通常为 2年 ,这个时效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期间,申请执行的请求可能会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然而,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未对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仍可能采取执行措施。
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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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如果申请执行时效已过,且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法院依然会采取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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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提出异议 :如果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且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就会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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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期限 :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如果因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的,强制执行2年后,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继续执行。
因此, 强制执行期限2年后,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提出异议且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仍然可以继续执行 。但如果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或者法院在2年内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申请执行可能会被裁定不予执行。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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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2年,建议及时与法院联系,了解是否可以通过恢复执行或其他方式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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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应尽快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向法院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以争取继续执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