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强制执行在隔一年后仍然可以申请 ,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然而,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使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中断或中止。例如,如果申请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因某些无法抗拒的原因或其他合理的理由未能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可以在这些障碍消除后继续申请。此外,如果案件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在发现财产后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两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因此,即使强制执行已经隔了一年,只要未超过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限,并且存在上述可以中断或中止时效的特殊情况,申请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