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 只有一套房是否能执行 的问题,并没有一个绝对的答案,而是 视具体情况而定 。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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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居住权原则 :民法典强调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居住权,因此,如果被执行人仅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是其生活所必需的,通常不宜轻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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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下的执行 :然而,在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法院在综合考量后,仍可能依法对唯一住房进行执行。这些特殊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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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住房存在高额增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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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有其他住房可供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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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有需要供应扶养的亲属,在他们的名下拥有其他能确保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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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了规避债务,试图转移名下的任何其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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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提供廉租住房或同意预留租金。
- 执行中的保障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居住权,法院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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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前给被执行人留出足够合理的时间去寻找其他合适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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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保留必要的居住面积,确保他们不至于无处居住。
综上所述,唯一住房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但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