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的失效时间为 两年 。具体而言,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在这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限内,如果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提出执行申请,那么自法院正式受理该执行申请之日起,除非出现法定的执行终结事由,否则执行程序将持续进行而不会失效。然而,若债权人在两年的期限内未能提出执行申请,且在此过程中也并无时效中止或中断的特殊情况发生,那么其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权力将会丧失。
因此,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才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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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应尽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执行申请,以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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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请,应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是否有可能通过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规定来恢复执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