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第5.2.19条规定,监理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主体如下:
1. 编制主体
监理质量评估报告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编制。具体来说,报告通常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
2. 审核主体
监理质量评估报告需经过以下审核:
- 总监理工程师:对报告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并签字确认。
- 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最终审核并签字确认。
3. 提交对象
审核完成后,监理质量评估报告需要提交给建设单位。
4. 规范依据
上述内容明确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第5.2.19条,确保了报告编制和审核的规范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以参考相关法规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