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制度组成,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基本准则
- 国际会计准则(IAS)
政府会计的基本准则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制定,包含物价指数变动原则、时间跨度原则、直接成本法原则、客观性原则、严格核算原则、补偿准则和正确定价准则等。
- 中国会计准则(CAS)
中国财政部根据国情对国际准则进行了本土化调整,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包括《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至第8号》等。
二、具体准则
涵盖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净资产等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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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第1号):规范政府存货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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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第3号):明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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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第4号):规定无形资产摊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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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 (第5号):针对政府投资的公共资产制定核算标准
三、制度体系
包括《政府会计制度》,规范会计科目设置、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保障会计信息质量。此外,还有预算会计制度(收付实现制)和财务会计制度(权责发生制)。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但军队、纳入企业财务管理的单位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
五、监督与修订
财政部负责制定和修订准则及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可靠,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政府执行的是以国际会计准则为基础、中国会计准则为本土化调整的准则体系,涵盖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配套制度,适用于不同会计主体和业务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