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需根据其性质、规模及行业特点进行选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 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及不对外筹集资金企业外的所有企业,规范会计核算、监督及人员管理。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专用于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企业,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
- 小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如个体工商户),简化核算流程。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用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等非营利性机构,规范其财务活动。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规定会计机构与人员的监督职责及违规处理办法。
二、行业专用会计制度
- 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纳入企业核算的房地产事业单位,需遵循财政部发布的专项规定。
-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门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特点制定的核算规范。
三、企业自主制定的会计制度
- 会计核算制度
包括会计科目设置、折旧方法、存货核算等具体操作规范,需结合企业业务特点细化国家统一制度。
-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规范财务流程、权限管理及风险防控机制。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明确会计凭证、报表编制等基础工作要求。
四、其他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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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 :包括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适用于企业会计核算,强调信息真实性、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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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适用于财政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规范收支、资产核算等。
选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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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保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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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性选择对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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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殊行业(如房地产、金融),需执行专项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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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制度完善核算体系。
(注:不同地区可能对部分制度有补充规定,需结合当地财政部门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