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的强制执行范围需根据企业类型和规模进行区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强制执行范围
- 上市公司
新会计准则(包括2017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强制实施,执行后不再执行原会计制度。
- 特定行业企业
- 建筑企业 :根据财政部规定,全国建筑企业需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同时停止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建筑合同》。
二、鼓励执行范围
- 非上市公司
除上市公司外,其他企业可选择是否执行新会计准则。早期政策鼓励非上市公司执行以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但未设强制条款。
- 小企业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小型企业,可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或继续使用原会计制度。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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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会计准则的强制执行范围可能随政策调整,例如2018年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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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影响 :新准则与税法可能存在差异(如减值准备、折旧方法等),企业需关注税务合规风险。
综上,新会计准则的强制执行以上市公司和特定行业企业为主,其他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执行。建议企业关注财政部最新通知,确保合规性。